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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督管理要求,结合本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成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做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目标:确保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和企业内部制度的执行,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有效地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规范公司财务行为,提高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及时性,提升公司财务报告的信息质量。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以上描述的目标提供较为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会引起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或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1、评价程序:成立评价小组,制定评价方案;现场检查;评价小组研究认定内部控制缺陷;整改2、评价方法:组成评价小组,广泛收集企业内部控制设计和有效运行的证据,研究认定内部控制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四川天邑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上海亨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成都飞邑科技有限公司及全部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本次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的策略、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文化、采购管理、生产管理、销售管理、资金活动、财务核算与报告管理、研究与开发、信息系统、信息公开披露管理、关联交易、投资管理等。着重关注下列高风险领域:资金活动、销售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生产管理等。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等核心治理机构,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层在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程序以及应履行的义务;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经营机构和监督机构科学分工,各司其职,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了每个机构和人员能够按照制度规范地行使权利和履行职责。
公司根据经营与发展、内部控制的需要,并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设置多个内部机构,各部门之间形成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机制,确保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健康运行,保障了控制目标的实现。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专司发展的策略管理职责,通过制定战略发展规划,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严格遵循《劳动法》及相关法律和法规,规范劳动合同签订、薪酬发放、社保缴纳、考勤休假等基础工作,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将“认同心、敏学心、创新心、协作心、进取心”的“五心”理念融入人才引进、开发、考核、激励、晋升、退出全流程,通过合规管理与理念了坚实的人才保障与合规支撑。
公司一直秉承“正直、诚信、创新、发展、分享”的企业文化,系统性开展多元文化建设活动,持续强化内部向心力与凝聚力。企业内刊《天邑人》作为文化传播的核心载体,生动传递企业价值观与经营理念,成为员工认同归属的精神家园。同时,公司心怀感恩,自觉践行社会责任,深度开展扶贫帮困、捐资助学等公益实践,以实际行动回馈社会,实现企业与社会的协同发展。
公司积极地推进供应链管理智能化,将供应商管理、物料备货、材料采购、物流及仓储等关键环节有机整合,构建一体化管理体系。同时,公司制定完善的管理流程以提供支持,借助信息系统实现全流程管控,确保供应链高效顺畅运转。
公司与核心原材料供应商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不仅能优先获取其新技术、新产品,在供需失衡等特殊情况下,也能获得供应商的有力支持,保障采购稳定。
公司持续深化生产管理精细化建设,一直在优化生产管理体系,针对生产计划管控、生产的全部过程监督及产品质量把控,均建立了规范标准与刚性约束。同时,公司大力推进智能化生产管理,依托ERP、MES、PLM等数字化系统,实现生产状态实时监测、资源配置智能调度、产品质量精准管控,有效保障精准交付,达成品质与效率协同提升。
公司持续加强对销售与收款循环的内部控制管理,规范销售行为,防范销售风险。公司对市场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预测,按公司战略发展要求和市场中标所占份额编制和分解销售计划,用以指导销售工作。在巩固国内市场和原有海外成熟市场的同时,加强对海外市场的拓展。
公司严格遵循相关法律和法规要求,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对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实行分离管控,确保相关机构及人员形成有效制约。设立专职人员负责货币资金管理,每月定期开展现金盘点及银行对账,严禁没有经过授权人员接触、办理货币资金相关业务。同时,公司结合生产经营需求编制资金计划,按计划组织实施,并依据既定审批权限完成资金计划的审核与审批工作。
以提升经营效能和减少相关成本为目标,一直在优化研发机制和内部管理。科学制定研发计划,强化研发全过程管理,规范研发行为,充分的发挥核心科研技术队伍的创新才能,增强产品链多样化的优势。
公司持续推进数字化管理,将管理与科技相融合,积极推动向管理信息化、智能化迈进。持续优化MES、ERP、PLM等管理系统,重新梳理和规划业务流程,固化管理制度,优化各类报表,保证系统各模块单据的关联性,数据的准确性,提高了管理和生产的透明度。通过防泄密系统定期对各部门员工及办公设备做检查,保证了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信息披露管理的基本原则、流程、权限进行了规范。报告期内,公司对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没有违反上述制度的情形发生。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和法规,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对公司关联交易行为包括交易原则、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信息公开披露,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和管理等进行全方位管理和控制,保证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审计部加强对关联交易的内部审计,公司在关联交易决策的控制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避投资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制定了完善的资产管理内控制度,涵盖设备模具、办公类、专利、商标、软著等各类资产。
针对设备模具与办公类固定资产,明确采购、入库、使用、维护、处置等全流程管理要求,定期开展盘点清查,确保资产账实相符。对于专利、商标、软著等无形资产,建立专项管理机制,规范申请、注册、维护、运用及保护流程,防范知识产权风险。通过健全各类资产内控制度,公司实现了对各类资产的规范化、精细化管琌有效保障资产安全完整,提升资产使用效益,为公司稳健运营提供有力支撑。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方法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究确定了适用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影响水平低于评价年度 股份公司合并报表税前 利润的5.00%,但是达 到或超过2.5%
汇总后的影响水平低于 评价年度股份公司合并 报表税前利润的 5.00%,但是达到或超 过2.5%
汇总后的影响水平达到或 超过评价年度股份公司合 并报表税前利润的5.00%
影响水平低于评价年度 股份公司合并报表主营 业务收入/资产总额的 0.25%
影响水平低于评价年度 股份公司合并报表主营 业务收入/资产总额的 0.50%,但是达到或超 过0.25%
影响水平达到或超过评价 年度股份公司合并报表主 营业务收入/资产总额的 0.50%
汇总后的影响水平低于 评价年度股份公司合并 报表主营业务收入/资 产总额的0.25%
汇总后的影响水平低于 评价年度股份公司合并 报表主营业务收入/资 产总额的0.50%,但是 达到或超过0.25%
汇总后的影响水平达到或 超过评价年度股份公司合 并报表主营业务收入/资 产总额的0.50%
说明: 各类缺陷的分类认定,只需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即可归入相关类型,且遵循从严标准。
(1)发现公司管理层存在任何程度的舞弊; (2)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 以改正; (3)控制环境无效; (4)影响收益趋势的缺陷;
(5)影响关联交易总额超过股东批准的关联交易额度的缺陷; (6)外部审计发现的重大错报不是由公司首先发现的; (7)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1)未按照公认的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财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且没有相应的 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 财务报表达到真实以及预期的目标。 (5)其他重要缺陷。
根据可能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的绝对金额或潜在负面影响等因素确定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评价标准如下:
(1)严重违反法律和法规; (2)政策性原因外,企业连年亏损,持续经营受到挑战; (3)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4)子公司缺乏内部控制建设,管理散乱; (5)媒体负面新闻频频曝光; (6)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中对“重大缺陷”问题未得到及时有效的整改。
(1)未经授权及履行相应的信息公开披露义务,进行对外担保、投资有价证券、金融 衍生品交易、资产处置、关联交易;
(2)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3)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涉及局部区域,影响较大但未造成股价异动; (4)公司遭受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公司顺应经营环境及业务的变化,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别的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